“质朴价廉且味美”——《儒林外史》中的清朝平民饮食:
第二回,薛家集的庄户人家招待私塾先生的饭菜很实在,量大且管饱:猪头肉、公鸡、鲤鱼、肚、肺、肝、肠之类的;主食是实心馒头和油煎扛子火烧。
这一桌饭菜很符合请客人的身份,花样虽然不多,但是胜在食材便宜实惠,简单易得的特点(都是些猪头肉和下水类)。
第九回,乡下农民邹吉甫招待娄公子的饭菜是:鸡、鱼、肉、鸭,还有几样蔬菜和乡下水酒。进城看望娄府公子时,让儿子拿个布口袋,装了许多炒米、豆腐干等礼物,送给两位公子。
这些食物很符合邹吉甫农民的身份。鸡鸭鱼肉等食材,乡下地界都能找到,以邹吉甫的家境也能置办起这桌饭菜。
明清时期,大户人家购置坟山的同时,附带购置田地,以田地收入保证坟山看护、管理、修葺等费用。这些土地通常由看坟户管理,而邹吉甫就属于这类人。
作为庄户人家,他的家境还不错。文中描写他住处的环境:“七八间矮小房子,两扇篱笆门,半开半掩”。杨执中家的酒席也是他出钱准备的:“因问女儿要了一只鸡,数钱去镇上打了三斤一方肉,又沽了一瓶酒,和些蔬菜之类,又寻出二钱多银子买了几升米”。
第十六回,大柳庄的小商贩匡超人,以杀猪卖肉和卖豆腐为业。因为自家的生意好,赚的钱多,所以经常买些鸡、鸭、鱼、猪腰子、猪肚子等食物,给生病的父亲加餐。后来,因为火灾和参加考试的缘故,家里逐渐没了进项。
匡超人进学后,家里招待上门报信的报子的饭菜是:“叫老奶奶烧起茶来,把匡大担子里的糖和豆腐干装了两盘,又煮了十来个鸡子,请门斗吃着”。(只有鸡蛋和豆腐,没有一件像样的肉菜)
第二十一回,南京城里的小杂货店老板和隔壁米店的老板喝酒闲聊,喝的酒是杂货店卖的现成的百益酒,下酒菜是两块豆腐乳和些笋干、大头菜。
两位老板都是普通老百姓,做小本生意的个体户。这些简单的下酒菜都是店里现成的,不用费心去整治(也没闲钱)。
《儒林外史》作者在描写书中各阶层的吃食方面,十分贴合映衬着人物的身份和当时的生活状态。也让后来人从侧面窥探到清朝中期平民精彩的饮食生活。